①自驾游车辆(个人自用)通关是否可凭借无纸化放行通知书通关?
海关施行通关作业无纸化,报关单海关电子放行后,企业可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直接到监管场所提取或交运货物。
运输工具进出境环节,运输工具负责人、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,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,无需交验纸质证簿。
因海关监管需要,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,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、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提供纸质单证资料。
②自驾游车辆按照海关总署第233号令 第三条(十)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,按照暂时出入境货物报关,报关单“运输方式”是否必须选择“公路运输”?是否必须关联公路舱单?无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资质,是否可以参照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八条第(一)款第四项填报“其他运输”(代码9)?
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233号令申报为暂时出入境货物的自驾游车辆,申报报关单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(以下简称“规范”)填制,
其中“运输方式”按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填写;
“其他运输”仅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流转、调拨货物,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,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,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、深加工结转、内销货物,以及其他境内流转货物;
“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”为必填单元,按照《规范》“十、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”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及航次号,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(载货清单)所列相应内容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