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进出境旅客携带以下行李物品应向海关申报
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以下物品:
1.动植物及其产品、微生物、生物制品、人体组织、血液及其制品;
2.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,自港、澳地区携带进境总值超过人民币12000元(含12000元,下同)的自用物品;自其他国家和地区携带进境总值超过5000元的自用物品;
3.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;
4.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(酒精含量12度以上),或香烟(含加热卷烟)超过400支,或雪茄超过20支,或烟丝超过500克;电子烟烟具超过2个,或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超过6个,或烟液容量超过12毫升。其中,自港、澳地区进境的,酒精饮料超过750毫升(酒精含量12度以上),或香烟(含加热卷烟)超过200支,或雪茄超过10支,或烟丝超过250克;电子烟烟具超过1个,或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超过3个,或烟液容量超过6毫升;
5.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美元5000元外币现钞;
6.分离运输行李,货物、货样、广告品7.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。
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以下物品:
1、文物、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、生物物种资源、金银等贵重金属:
2、拟复带进境的自用物品;3、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,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
4、货物、货样、广告品;
5.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物品。
一、重要提示:
1、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,无需填写本申报单,可选择“无申报通道”(又称“绿色通道”,标识为“O”)通关。
2、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,应当填写本申报单,道”(又称“红色通道”,标识为“□”)通关。海关免予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8周岁以下旅客可不填写申报单。
3、请妥善保管本申报单,以便在返程时继续使用。
4、本申报单所称“居民旅客”系指其通常定居地在中国关境内的旅客,“非居民旅客”系指其通常定居地在中国关境外的旅客。
5、不如实申报的旅客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二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境物品:
1、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弹药及爆炸物品;
2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;
3、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
激光唱盘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4、各种烈性毒药;
5、鸦片、吗啡、海洛因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6、新鲜水果、茄科蔬菜、活动物(犬、猫除外)、动物产品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
物、动物尸体、土壤、转基因生物材料、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
应检物;
7、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能
三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境物品:
1、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;
2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 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唱
盘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3、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;
4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。